《通知》就充分听取意见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科学合理选择听取意见对象。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二是运用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做好沟通协调,提高企业贯彻落实的积极性。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四是加强制度出台前后的联动协调。要结合实际设置合理的缓冲期,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为企业执行制度留有一定的准备时间。要加强新出台规章的备案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审核,维制统一。五是注重收集企业对制度建设的信息。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增强有关行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绝美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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