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3月2日电 (记者 程春雨)3月1日,市场高度关注的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配套规则正式出炉,这也意味着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头戏拉开序幕。 2月27日,新任证监会易会满首次公开亮相,出席国新办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新闻发布会;2月28日,科创板相关规则结束征求意见期。 3月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也成为易会满签发的第一份令。 紧随证监会之后,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也正式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配套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6项主要业务规则。 至此,哪些企业可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开闸是否冲击A股主板走势?股民如何才能投资科创板股票?等关注度颇高的问题的答案得以明确。 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从征求意见情况来看,大多数投资者对目前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表示认可,也有部分投资者认为投资者门槛过高或过低。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强调,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下一步,所将积极推动基金公司发行一批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产品。 根据规则,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涨跌幅比例为20%。 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投资者引入T+0交易机制,以增强流动性。 实际上,T+0交易机制在A股市场并不是新鲜事物。所成立初期曾实施过T+0交易机制,但最终因为市场条件不成熟,转而采取T+1交易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国内对实施T+0交易机制一直有呼声,但是也存在不同意见。经综合评估,按照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本次发布的科创板业务规则中未将T+0交易机制纳入。 2019年初以来,A股正迎来春天。沪指不断刷新年内新高,已经累计涨超400点,距离收复3000点只有一步之遥。成交额更是逐级攀升,重回牛市水平,在2月25日和2月26日成交额甚至突破万亿。 随着股市的连续上涨,甚至有观点认为牛市即将到来,现在只是刚刚开始。这一背景下,科创板是不是会对二级市场产生影响,成为很多股民关心的问题。 对此,证监会副李超在2月27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设立科创板,研究论证过程中已经高度关注这件事情,所以在一系列的制度、规则层面作了相应安排,比如投资者适当性等做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科创板有严格的相应标准和相应程序,不是说随便谁想上市就可以上市。”李超强调,同时科创板注重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就包括了市场的约束,只要市场各方,包括中介机构、发行人、投资者等等,当然也包括监管部门在内,各方归位尽责,相信科创板不会出现大水漫灌的局面。 李超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增量,通过希望进一步增强包括科创板在内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讲,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资本市场中长期是一件好事。 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红筹企业上市标准进一步明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的相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完)前世身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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