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所是婚姻介绍所的简称。在80年代初,“大龄青年”、“搞对象”就跟时下“上网” 一样是使用频率相当高的词汇,而解决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则几乎是全社会的共识,用“齐抓共管”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1984年,中央处甚至还专门召开过一次会议讨论30岁以上未婚青年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给予应有的关心和重视,各级工会、妇联和共青团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婚姻介绍所正是在当时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新生事物”。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民政部原婚姻管理司司长以及现在归回管理婚姻家庭事务的民政部基层司等专家或部门均表示,我国*家婚姻介绍所很难有。一般认为,1982年11月中旬成立的广州市青年婚姻介绍所是*家。该婚姻介绍所是由广州市委、市拨专款、配备工作人员,由广州市委筹划创办的一所为未婚青年介绍恋爱对象的常设性服务机构,带有机关性质。介绍所通过设立卡片查阅,按对举荐恋爱对象、带金字旁的女孩名字组织交友结谊觅知音晚会以及郊游等方式为未婚青年牵线 多对有情人,成功率达14.4%高居全国婚姻介绍所之首。他们的成功经验曾被《中国青年报》报道过。 1984年6月20日,*次也是*一次婚介所工作经验在全国总工会举行。这时,30至40岁的大龄未婚青年市有3.4万,广州市有6万,天津市有6.5万。 登记、联系、组织各种社交活动,为求偶者提供相识机会和场所等。 开办婚介所的前置条件,必须先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批准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既可办理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也可以办理个体户性质的营业执照。 现在按照国家民政部的有关,各地民政部门不再管理社会上的各种婚介单位事务了。所以如今办理经营婚介所的营业执照,前置条件已放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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