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进出口活动存在违反海关监管或少缴、漏缴税款的行为,被称为“主动披露”。近日,海关总署出台《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事宜的公告》,除明确进出口企业“主动披露”可申请减免滞纳金外,更对网上申请方式、具体操作等进一步细化,使整个流程更加通畅。这是促进企业诚信建设,实现海关与企业合作共赢的一项重要措施。 广州海关稽查处负责人介绍,2016年1月海关总署增设广州海关为“主动披露”试点单位,2016年10月1日新《海关稽查条例》确立企业“主动披露”的相关制度后,广州海关关区内的企业“主动披露”意愿明显,涉及飞机、电子、汽车零配件等多个行业的共计185家企业递交了“主动披露”报告,而滞纳金减免将令“主动披露”更具吸引力。 目前,海关已在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式开通 “税款滞纳金减免申请”功能,引导符合“主动披露”要求的企业申请滞纳金减免。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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