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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8-5 22:01:57 人气: 标签:会计基础知识

  马谡败给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核心知识点,2020年考试教材及大纲暂未公布,请考生们参考复习。

  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国务院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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