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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制度高频考点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0-11-27 23:18:38 人气: 标签:法律基础知识题库

  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内容上,一个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普通法更加严格。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要非常熟悉这部分内容,才能在招警考试中精准把握。华图教育总结的高频考点,供考生参考。

  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国家和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内各阶级、各民族、各团体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之间的关系;内部的关系等。

  中华人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根据的提名,决定其他组员的人选;

  的修改,由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并由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7、18世纪自然派提出的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成文思想的重要渊源之一,但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才是世界第一部成文,1791年法国宪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是成文。

  1988年第七届第一次会议对现行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第11条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私营经济的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二是删去第10条第4款中不得出租土地的,大桥未久atad增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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