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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国务院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9-9-18 22:49:17 人气: 标签:法律知识大全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中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中央的组成。其具体组成部分包括、全国常委会、国家、国务院等等,要想拿到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性质、内容、任期以及职权,在这里我们对其中的国务院进行学习。

  第一,性质。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是最高国家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组成与任期。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它的每届任期同全国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全体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三,职权。国务院的职权包括行政措施,制定行规,发布命令和决定;向全国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领导和监督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领导和管理经济、文教、民政、国防、民族等各项工作,管理对外事务;任免和惩行政人员;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依照法律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最高国家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答案】A。解析:国务院有权制定行规,制定国家非基本法律为全国常委会职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属于全国的职权,国务院只有决定其区域划分,决定属于全国人常的职权。所以,本题应该选A项。

  通过此题可以发现国务院的命题往往以内容的考查为主,把握好这些要点,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高分。张静初奉子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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