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考场了,紧张的备考正在进行,各位考生准备的怎么样?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会计工作的监督,点滴积累,收获进步。 会计工作的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提示】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监督的实施主体。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在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 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温馨提醒: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两科教材内容都发生了变化,材增加删减的部分内容,大家需要重点对待。新的,新的机遇,中公会计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方案助力备考,面向全国开课,(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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