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29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办法》,对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审查。审查类型包括专利权、集成电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转让行为包括人的变更、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许可等三种主要情形。审查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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