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方便广大考生备考2018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环球网校银行频道小编整理发布《银行《法律法规》第十八章银行监管体制第2节我国的银行监管框架内容》,希望能给各位提供帮助。更多2018年银行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银行职业资格频道。 1.监管职责配置的部门化,采取了功能化的监管组织架构,即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市场准入、退出的审批与违规处罚,稽核部门负责现场检查及违规处罚; 这一时期,监管职权根据不同类型的机构特点分布于不同的内设部门,并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初步形成了机构监管的组织架构。 2000年《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发布施行,标志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准人的监管成为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 2001年上半年,按照“,合理分工,管监分离,集中监管”的原则,再次调整内设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责,单独设立银行管理部门;对国有商业银行按照被监管行类设立监管部门;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继续延续了部门负责的体制。 2003年成立银监会,明确提出了四个监管、四管目标以及六条良好监管标准,在此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各种政策措施完善监管治理,不断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监管治理有效性,加速银行监管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权威性,监管治理得到完善,银行监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银行业外部监管是监管的最高层次,是由国务院授权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业的、稳健运行。 银行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即是银行同业管理与约束的过程。主要通过每年一次的例行检查和对会员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市场约束也被称为市场纪律,就是指银行的债权人或所有者,借助于银行的信息披露和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估机构)等的帮助,通过自觉提供监督和实施对银行活动的约束,把管理落后或不稳健的银行逐出市场等手段来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过程。市场约束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强化信息的披露。 完善的审慎监管框架主要包括三大组成部分:一是审慎全面的监管规则;二是行之有效的监管工具;三是科学合理的监管组织体系。 银行业监管规则体系主要由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构成,法律、行规是基础和主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实际监管工作中的依据和准绳。 《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在国际金融危机、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发布的背景下,中国银监会于2011年4月27日公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陆续引入或更新了资本、拨备、流动性、杠杆率等银行监管工具。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阅读完银行《法律法规》第十八章银行监管体制第2节我国的银行监管框架内容这篇文章,希望可以解决您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疑问。您可以登陆环球网校银行职业资格频道或环球网校银行职业资格论坛与广大朋友一起交流学习,共求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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