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帮助小微企业掌握融资必需的金融基础知识,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目标,组织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金融基础知识,切实提高小微企业金融知识储备和融资能力,培育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融资主动性和可获得性。 1.中央引导、地方为主、公益导向。以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为指导,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和创造性,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必需金融基础知识的普及性教育,扩大教育覆盖面和渗透率,小微企业自愿、随需参加学习。 2.需求为本、形式多样、务求实效。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元性与差异性,分类实施分阶段、分层次、式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等方式,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3.搭建平台、市场运作、整合资源。通过上下联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围绕小微企业融资链条,通过市场化运作整合各类优势资源,以教育培训为基础,加强资金供给方与小微企业联系对接,扩大小微企业资金供给。 1.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扫盲任务,对有融资需求、金融基础知识教育培训需求的小微企业开展普遍性教育培训,小微企业金融基础知识得到普及。 2.小微企业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金融素养明显提高,基本了解融资的主要产品、方式、流程以及有关政策,融资能力和技巧明显提升。 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出发,根据小微企业成长规律,按照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三个阶段,分别介绍在不同阶段需要掌握的金融基础知识,内容力求全面、实用、通俗、易懂。 1.针对种子期小微企业,立足打好融资基础,重点培训有关创业资本规划、创业资本筹措、建立信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2.针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立足丰富融资渠道,重点培训有关信贷市场、资本市场、民间融资等方面的内容。 3.针对成长期小微企业,立足提升方法技巧,重点培训债务融资杠杆运用、股权融资杠杆运用、融资工具组合运用等方面的内容。 各地要结合小微企业实际情况,主要通过线上知识与线下主题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案例情景教学相结合、综合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入门培训与提高培训相结合、学习与考评相结合等方式和手段,自主开展灵活多样的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探索“慕课MOOC”、手机APP、微信号等“互联网+”培训新模式,大规模开展式在线培训。 (一)开发标准化与特色化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教材和课程体系。我部负责统一组织,统一开发“一书一纲”,包括汇编覆盖小微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三个阶段的关键金融基础知识教材,统一设计教育课程大纲(见附件1),提供给各地参考使用。各地可在标准化“一书一纲”基础上,因地制宜,增加个性化、特色化培训内容,创新形式,扩大范围,丰富实践,逐步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教育培训课程体系。我部将适时选择部分地区组织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示范班,规范并引导此项工作。 (二)摸底调查,加强宣传,组织企业普遍参与。各地要加强宣传,利用各类多渠道、多层面、广角度地宣传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开展小微企业金融基础知识教育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工作,了解培训意愿和需求难点痛点,向小微企业提供培训课程说明,加强培训供需对接,使有教育培训需求的小微企业应知尽知,从而能够自主选择、随需而学,并企业自愿原则,按需供给。 (三)共享,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汇聚合力。各地要把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作为落实我部与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落实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源优势,拓展细化培训内容。同时,建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工作协调机制,调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对接资源,广泛参与教育活动,打造普及性教育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机制。 (四)建立体系化推进机制,提高融资教育培训有效性和长效性。各地要将已经开展的融资培训活动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纳入地方小微企业综合培训体系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在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受训小微企业信息库,梳理融资服务需求,并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咨询、融资诊断、财务规划、信用评价、项目展示、融资对接、市值管理等服务,延伸服务链条,建立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发展长效机制。探索搭建规范、、便捷、高效的融资供需对接平台,广泛引入银行、投资、创业投资、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拓宽小微企业资金供给渠道,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成功率。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作为促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增强责任感、感和服务意识,改善公共服务,更好发挥“授之以渔”作用,把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办出效果、办成亮点。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教育培训流程监督和效果考核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着力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金融知识教育水平。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提高活动组织执行力。请将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2)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我部(中小企业局),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活动实施情况报送我部(中小企业局)。我部将适时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各地在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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