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市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五条 市人民对本市海绵城市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区人民,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 发展、水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鼓励研究、应用与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对在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励。 第十条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分解、细化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中海绵城市目标,明确地块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等控制性指标,作为土地开发建设的规划条件之一。 第十一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规划、水利等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根据本市降雨、土壤、地形等自然状况,确定城市排水防涝、城市面源污染控制、雨水利用和用地控制等具体指标,现有河网水系、湿地等生态系统。 (三)城市排水规划应当明确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与源头低影响开发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河湖水系之间的关系,并明确海绵城市指标; 第十 市发展部门在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时,应当要求项目单位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和规范,对具体建设标准、内容和方案进行论证落实。 第十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在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基本内容予以载明。对具有涵养水源功能的城市林地、草地、湿地等地块出让和使用进行管控,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土地需求。 土地已经划拨或出让的在建项目,其基础配套设施尚未建设的应当及时变更设计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市规划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雨水径流控制等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第二十一条 市政公用、老旧小区的海绵城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向管养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向市城建档案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含电子图文)。 老旧小区的海绵城市项目功能性养护,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专业单位实施周期性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政公用海绵城市项目的管养按照镇江市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养的相关执行。PPP公司建设的海绵城市项目,按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执行。 第二十 海绵城市项目运行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有从事海绵城市项目运营活动的资金、人员和设备,a型血人的性格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对海绵城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和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海绵城市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和规程。 第二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海绵城市运行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海绵城市设施数字化信息数据库,提高海绵城市设施运行效率。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负有审批、管理、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管理工作中不按照履行职责或其他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有关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指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低影响开发是指基于模拟自然水文条件原理,通过分散的、小规模的源头控制措施,实现对场地开发后雨水径流的水量和水质控制,使建设区域开发建设后接近于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状态。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是指溶解的或固体污染物从非特定的地点,在降水和径流冲刷作用下,通过径流过程而汇入受纳水体引起的水体污染。包括大气干湿沉降、降雨径流、合流制下水道溢流、水土流失等。 海绵城市项目功能性养护是指海绵城市项目中具有渗透、滞纳、调蓄、净化等功能的结构层养护。主要包括透水铺装、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生态滞留设施的透水盲管、介质土层、碎石层等设施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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