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解密黄菊内幕太原1月2日电(记者王劲玉)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西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山西省全部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 公告显示,山西对“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同时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有关,予以。山西省严格执行“双降”要求,要求上述在营P2P机构停发新标,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场出清。 公告中还提及,山西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省外在晋从事P2P业务的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现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 公告强调,P2P网贷机构网络借贷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义务。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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