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贵州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了制定《贵州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获得或者被取消《资格认定书》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申办机构在接到《认定通知书》后,必须将不少于100万元的备用金存入指定银行中的委托帐户。备用金的用途只限于依法赔偿服务对象。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解散、破产或者合并,其备用金及其利息作为该机构资产的一部分依法处置。 《该办法》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活动。 (本报记者 胡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