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以受理。 【答案】AB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故A、B、D说法正确。C选项中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故C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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