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菊秘书呼和浩特新闻网10月23日讯(记者 闫鑫)记者从10月22日召开的《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自治区设区的市出台的首部蒙医药法规,也是全国地市级出台的为数不多的关于少数民族医药方面的法规。《办法》共20条,依据《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法》《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等上位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将为蒙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步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据介绍,《办法》对蒙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蒙医药特点的机构体系,加强对蒙医药文化发掘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中提到,蒙医医疗以及科研机构,应当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选派蒙医药从业人员到高级别医疗机构以及教学科研机构学习深造,提高业务水平。市、旗县区人民在实施新区建设、旧区时,按照规划要求建设蒙医医疗机构。公立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蒙医科室,鼓励有资质的蒙医开办蒙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实行蒙医坐堂,提供医疗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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