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消费信息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本地生活信息服务平台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居民消费,按照市商务委2014年促消费工作实施方案,拟开展消费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平台功能 消费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旨在通过加强本地生活信息服务媒质体、网站及移动客户端应用的整体影响力,发挥信息服务在引导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整合现有导吃导购网、老字号网、消费手册等资源,融合全市特色商业和生活服务信息,集购物、餐饮、老字号、娱乐休闲于一体,建设全市统一的、权威的消费信息平台,方便本地居民消费、引导外来消费。 二、征集条件 1.项目建设主体为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具备第三方信息服务资质和3年以上从业经验。 2.企业总部设在。 3.依照统计局或行业数据,2013年撮合交易成交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移动客户端累计用户数超过1千万;2014年在线商户数量超过10万家。 4.申报项目性质应为目前处于正常运营的消费信息服务类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应用软件。 5.具备整合导吃导购、老字号、特色商业和娱乐休闲等消费信息的能力。 6.在社会上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在消费者当中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7.项目所在单位承担过相关项目,具有相关经验。 8.企业守信、守法经营,具有较高公信力,无行政处罚记录。 9.企业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财务记录良好。 三、征集时间 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 四、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消费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项目企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 4.证明企业资质或业绩的其它材料。 五、注意事项 1.过期不予受理。在征集时限内,企业须将填写好的《申报表》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印章),送至市商务委(市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313室)。 2.根据征集情况,市商务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市商务委网站公示,经公示无的项目将列入商务消费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3.企业递交材料(原件除外)由市商务委归类保存,恕不退回。 联系人:郭超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相关附件: 消费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项目企业申报表.docx 延伸内容: |